遠程銷售政策

第 1 條 – 合約主體與雙方

1.1 本合約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6502 號以及《遠端合約實施原則和程序條例》有關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的規定,確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下詳細資訊來自賣方運營的www.grandturkbazaar .com(以下簡稱網站)以及將產品運送到交貨地址。

1.2.消費者承認並聲明其掌握其所確認的所售商品或服務的基本資格、銷售價格、付款方式、交付條件以及「撤回」權等資訊初步通知在電子環境中進行,然後初步按照本合約的規定訂購貨物或服務。 www.grandturkbazaar.com 網站付款頁面中的初步通知和發票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


1.3。 賣家信息

名稱: grandturkbazaar.com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 2 條 – 合約日期
2.1.雙方於 …… 簽訂本協議,即消費者在網站上完成訂單並將合約副本發送到消費者的電子郵件地址的日期。

第 3 條 – 受合約約束的產品和服務
3.1.以下列出了消費者訂購的產品和服務的詳細資訊、含稅銷售額以及有關數量的資訊。下表中所列的所有產品在下文中均稱為「產品」。

視覺產品 單價 數量 加值稅金額 銷售價格


第 4 條 – 產品交付
4.1.產品將在最近 30 天內運送到消費者在網站上指定的送貨地址或他/她指定的地址的個人/組織,並包裝好並附有發票。

若無法履行訂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賣方將在獲悉該情況之日起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或在消費者資料保存器中通知消費者,並退還所有收取的款項,包括最遲四天( 14) 內的運費(如有)。不存在庫存貨物並不被視為不可能履行貨物行為。

4.2.如果產品將交付給消費者以外的其他人/組織,如果交付的人/組織不接受交付,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4.3.消費者有責任在收貨時檢查產品,當發現產品中的貨物出現問題時,不接受產品並讓快遞公司人員記下聲明。否則,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5 條 – 付款方式 5.1。消費者接受、聲明並承諾,由於遠期銷售只能透過銀行信用卡進行,因此消費者應確認相關利率、違約利息及相關資訊;有關利率和違約利息的規定將在本行與客戶之間的信用卡協議範圍內按照現行法規的規定執行。信用卡/分期卡以及銀行和金融機構等提供信用卡、分期卡等的機構提供的類似支付設施是相關機構直接提供貸款和/或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在此框架內實現的且賣方全額收取相關金額的產品銷售對於本協議雙方而言不屬於分期銷售,屬於現金銷售。賣方在法律認定為分期付款的情況下的合法權利(包括終止合約的權利和/或在未支付任何分期付款的情況下要求支付剩餘債務和違約利息)可用並已保留。如果消費者違約,則每月收取 5% 的違約利息。

第 6 條 – 一般規定
6.1.消費者同意,他/她已閱讀並了解網站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基本資格、銷售價格和付款方式以及交付的初步信息,並且已閱讀並告知基本資格、銷售價格和付款方式,並且有關交貨的初步信息,並為電子環境中的銷售提供必要的確認。

6.2.透過在電子環境下確認本協議,消費者確認其已準確、完整地獲取所訂購產品的地址、基本特徵、含稅產品價格、付款和送貨資訊以及有關撤回權的資訊。

6.3.賣方有責任依照訂單中指定的規格以及保固文件和使用手冊(如果有),以健全、完整的方式交付合約所規定的產品。

6.4.在合約履行義務到期之前,賣方可以向消費者提供相同品質和價格的不同產品。

6.5.若賣方未能履行合約義務,且無法履行訂單所涉及的產品或服務,則賣方應在合約規定的履行義務屆滿前通知消費者,並提供不同的產品為消費者提供同等的品質和價格。

6.6.為了交付合約規定的產品,必須在電子環境中將簽署的本協議副本交付給賣方,並且已透過消費者首選的付款方式支付價格。若產品價格因任何原因未支付或在銀行記錄中取消,則賣方應被視為已解除產品交付。

6.7.如果信用卡所屬銀行/金融機構在產品交付後因任何原因未向賣方支付產品,則消費者最遲應在 3 天內將產品退還給賣方,所有費用均由消費者承擔。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應保留所有其他合約和法定權利,包括產品價格的後續權利。

6.8。如果無法履行訂單中的商品或服務行為,賣方將在獲悉這種情況和收取的所有款項之日起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或透過永久資料儲存的方式通知消費者,包括運費(如有),最遲應在通知之日起十四(14) 天內退還。不存在庫存貨物並不被視為不可能履行貨物行為。

7- 產品交付流程

7.1.產品最遲在 30 天內以安全方式交付至消費者在網站上指定的交付地址或交付至其指定地址的個人/組織,並與發票一起包裝。如果無法履行訂單中的商品或服務行為,賣方將在獲悉這種情況和收取的所有款項之日起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或透過永久資料儲存的方式通知消費者,包括運費(如有),最遲應在通知之日起十四(14) 天內退還。不存在庫存貨物並不被視為不可能履行貨物行為。

7.2.如果產品將交付給消費者以外的其他人/組織,且該人/組織不接受交付,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7.3.消費者有責任在收貨時檢查產品,當發現產品中的貨物出現問題時,不接受產品並讓快遞公司人員記下聲明。否則,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撤銷權
根據第6502號消費者保護法和遠端合約指令的相關規定;
8.1 在有關商品銷售的遠端合約中,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後 14(十四)天內撤回,無需提出任何藉口並支付任何處罰條款。但是,在本協議成立直至貨物交付之前,消費者可以使用其撤銷權。以書面或透過永久資料儲存將行使撤回權的通知直接發送給賣方或提供者即可。為了讓我們的客戶使用他們的提款權,他們必須填寫與產品一起發送給他們的上交單,並將產品連同上交單一起提交給快遞公司。

在確定撤回權的期限;
a)對於單筆訂購的產品; 最後一件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或消費者確定的第三方的日期,
b)由多個部分組成的產品; 最後一部分交付給消費者或消費者確定的第三方的日期,
c) 在一定期限內定期交付貨物的合約;以第一批貨物交付給消費者或消費者確定的第三方的日期為基準。


8.2.消費者的撤銷權不適用於以下合約:
a) 根據客戶的要求和個人需求準備的貨物,
b) 易腐貨物或有效期限較短的貨物的交付,
c) 交付的貨物的包裝、膠帶和密封件等保護元件已打開,但由於健康和衛生問題不宜退回,
d) 與其他貨物混合且本質上無法分開的貨物,
e) 當其包裝、膠帶和密封件等保護元件打開時可在實體環境中提供的書籍、數位內容和電腦消耗材料,
f) 期刊、雜誌等期刊出版品的交付,訂閱協議範圍內提供的除外;
g) 必須在一定日期或期限內完成的住宿、搬家、租車、提供食物和飲料以及娛樂活動,
h) 在電子環境中立即履行的服務或立即交付給客戶的無形財產,
i) 在退出權到期前開始提供的服務,以及
j) 價格隨金融市場波動而變化且不受賣方或提供者控制的商品和服務。

8.3- 如果消費者使用其撤回權,賣方或提供者有義務在 14(十四)天內退還收到的總金額以及使消費者欠下債務的流通票據以及所有類型的類似文件。提款通知免費發送給他/她的日期。

8.4- 如果消費者按照商品的操作、技術規格和使用說明使用商品,則消費者在撤銷權範圍內不對商品的任何變化或變形承擔責任。
8.5- 如果消費者使用撤回權,透過初步資訊中指定的退貨快遞公司退回商品,則無需承擔與退貨相關的費用。如果賣家在初步資訊中未指定退貨快遞,則不能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如果退貨初步資訊中指定的快遞公司在消費者所在地沒有分支機構,則賣家有義務確保從消費者收取要求退貨的商品,而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8.6- 消費者有義務在通知賣方使用撤回權之日起 10(十)天內將貨物退還給賣方,除非賣方建議他/她將他的財產被收回。

8.7- 根據《遠距合約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對於專門為個人準備的產品沒有撤回權。

8.8-「交付至快遞」階段的訂單無法在貨品交付階段取消。
8.9- 對於「交付至快遞」階段的訂單,我們的客戶必須將貨物退回至快遞公司,而無需打開產品包裝盒。保留第8.1條的規定。

有關提款通知的公司的信息;
名稱: grandturkbazaar.com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 9 條 - 證據協議與授權法院


9.1.在解決因本協議和/或其執行可能產生的任何爭議時,賣方記錄(包括電腦音訊記錄等磁環境下的錄音)構成確鑿證據;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的授權上限為工業和貿易部所公佈的價值;位於消費者和賣方居住區的消費者法院和債務追收局有權處理超過該金額的價值。

9.2.消費者聲明、接受並承諾,他/她已閱讀本合約和構成其組成部分的訂單中的所有條件和說明,已收到、審查並接受銷售條款和所有其他初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