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销售政策
第 1 条 – 合同主体和双方
1.1 本合同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6502 号和《远程合同实施原则和程序条例》有关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下详细信息来自卖方运营的www.grandturkbazaar.com(以下简称网站)以及将产品运送到交货地址。
1.2.消费者承认并声明其掌握其所确认的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资格、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以及“撤回”权等信息初步通知在电子环境中进行,然后初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订购货物或服务。 www.grandturkbazaar.com 网站付款页面中的初步通知和发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卖家信息
名称: grandturkbazaar.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 2 条 – 合同日期
2.1.双方于 …… 签订本协议,即消费者在网站上完成订单并将合同副本发送到消费者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日期。
第 3 条 – 受合同约束的产品和服务
3.1.下面列出了消费者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含税销售额以及有关数量的信息。下表中列出的所有产品在下文中均称为“产品”。
视觉产品 单价 数量 增值税金额 销售价格
第 4 条 – 产品交付
4.1.产品将在最近 30 天内运送到消费者在网站上指定的送货地址或他/她指定的地址的个人/组织,并包装好并附有发票。
如果无法履行订单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卖方将在获悉该情况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在消费者数据保存器中通知消费者,并退还所有收取的款项,包括最迟四天 (14) 内的运费(如有)。不存在库存货物并不被视为不可能履行货物行为。
4.2.如果产品将交付给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人/组织,如果交付的人/组织不接受交付,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4.3.消费者有责任在收货时检查产品,当发现产品中的货物出现问题时,不接受产品并让快递公司人员记下声明。否则,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5 条 – 付款方式 5.1。消费者接受、声明并承诺,由于远期销售只能通过银行信用卡进行,因此消费者应确认相关利率、违约利息及相关信息;有关利率和违约利息的规定将在本行与客户之间的信用卡协议范围内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执行。信用卡/分期卡以及银行和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卡、分期卡等的机构提供的类似支付设施是相关机构直接提供贷款和/或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在此框架内实现的且卖方全额收取相关金额的产品销售对于本协议双方而言不属于分期销售,属于现金销售。卖方在法律认定为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的合法权利(包括终止合同的权利和/或在未支付任何分期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支付剩余债务和违约利息)可用并已保留。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每月收取 5% 的违约利息。
第 6 条 – 一般规定
6.1.消费者同意,他/她已阅读并了解网站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基本资格、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交付的初步信息,并且已阅读并告知基本资格、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并且有关交货的初步信息,并为电子环境中的销售提供必要的确认。
6.2.通过在电子环境下确认本协议,消费者确认其已准确、完整地获取所订购产品的地址、基本特征、含税产品价格、付款和送货信息以及有关撤回权的信息。
6.3.卖方有责任按照订单中指定的规格以及保修文件和用户手册(如果有),以健全、完整的方式交付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6.4.在合同履行义务到期之前,卖方可以向消费者提供相同质量和价格的不同产品。
6.5.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履行订单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则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届满前通知消费者,并提供不同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同等的质量和价格。
6.6.为了交付合同规定的产品,必须在电子环境中将签署的本协议副本交付给卖方,并且已通过消费者首选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格。如果产品价格因任何原因未支付或在银行记录中取消,则卖方应被视为已解除产品交付。
6.7.如果信用卡所属银行/金融机构在产品交付后因任何原因未向卖方支付产品,则消费者最迟应在 3 天内将产品退还给卖方,所有费用均由消费者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应保留所有其他合同和法定权利,包括产品价格的后续权利。
6.8。如果无法履行订单中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卖方将在获悉这种情况和收取的所有款项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永久数据存储的方式通知消费者,包括运费(如有),最迟应在通知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退还。不存在库存货物并不被视为不可能履行货物行为。
7- 产品交付流程
7.1.产品最迟在 30 天内以安全方式交付至消费者在网站上指定的交付地址或交付至其指定地址的个人/组织,并与发票一起包装。如果无法履行订单中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卖方将在获悉这种情况和收取的所有款项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永久数据存储的方式通知消费者,包括运费(如有),最迟应在通知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退还。不存在库存货物并不被视为不可能履行货物行为。
7.2.如果产品将交付给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人/组织,并且该人/组织不接受交付,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7.3.消费者有责任在收货时检查产品,当发现产品中的货物出现问题时,不接受产品并让快递公司人员记下声明。否则,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撤销权
根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和远程合同指令的相关规定;
8.1 在有关商品销售的远程合同中,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 14(十四)天内撤回,无需提出任何借口并支付任何处罚条款。但是,在本协议成立直至货物交付之前,消费者可以使用其撤销权。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永久数据存储向卖方或提供商发出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为了让我们的客户使用他们的提款权,他们必须填写与产品一起发送给他们的上交单,并将产品连同上交单一起提交给快递公司。
在确定撤回权的期限;
a)对于单笔订购的产品; 最后一件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或消费者确定的第三方的日期,
b)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产品; 最后一部分交付给消费者或消费者确定的第三方的日期,
c) 在一定期限内定期交付货物的合同;以第一批货物交付给消费者或消费者确定的第三方的日期为基准。
8.2.消费者的撤销权不适用于以下合同:
a) 根据客户的要求和个人需求准备的货物,
b) 易腐烂货物或有效期较短的货物的交付,
c) 交付的货物的包装、胶带和密封件等保护元件已打开,但由于健康和卫生问题不宜退回,
d) 与其他货物混合且本质上无法分开的货物,
e) 当其包装、胶带和密封件等保护元件打开时可在物理环境中提供的书籍、数字内容和计算机消耗材料,
f) 期刊、杂志等期刊出版物的交付,订阅协议范围内提供的除外;
g) 必须在一定日期或期限内完成的住宿、搬家、租车、提供食品和饮料以及娱乐活动,
h) 在电子环境中立即履行的服务或立即交付给客户的无形财产,
i) 在退出权到期之前开始提供的服务,以及
j) 价格随金融市场波动而变化且不受卖方或提供商控制的商品和服务。
8.3- 如果消费者使用其撤回权,卖方或提供商有义务在 14(十四)天内退还收到的总金额以及使消费者欠下债务的流通票据以及所有类型的类似文件。提款通知免费发送给他/她的日期。
8.4- 如果消费者按照商品的操作、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则消费者在撤销权范围内不对商品的任何变化或变形承担责任。
8.5- 如果消费者使用撤回权,通过初步信息中指定的退货快递公司退回商品,则无需承担与退货相关的费用。如果卖家在初步信息中未指定退货快递,则不能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退货初步信息中指定的快递公司在消费者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则卖家有义务确保从消费者处收取要求退货的商品,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8.6- 消费者有义务在通知卖方使用撤回权之日起 10(十)天内将货物退还给卖方,除非卖方建议他/她将他的财产被收回。
8.7- 根据《远程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对于专门为个人准备的产品没有撤回权。
8.8-“交付至快递”阶段的订单无法在货物交付阶段取消。
8.9- 对于“交付至快递”阶段的订单,我们的客户必须将货物退回至快递公司,而无需打开产品包装盒。保留第8.1条的规定。
有关提款通知的公司的信息;
名称: grandturkbazaar.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 9 条 - 证据协议和授权法院
9.1.在解决因本协议和/或其执行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时,卖方记录(包括计算机音频记录等磁环境下的录音)构成确凿证据;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上限为工业和贸易部公布的价值;位于消费者和卖方居住区的消费者法院和债务追收局有权处理超过该金额的价值。
9.2.消费者声明、接受并承诺,他/她已阅读本合同和构成其组成部分的订单中的所有条件和说明,已收到、审查并接受销售条款和所有其他初步信息。
